法定节假日,国家法定节假日
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
1999年,国家对原有的法定节假日安排进行了调整,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已形成。予以公布。法定节假日调整,节假日放假时间安排.
中国的法定节假日是:元旦、春节、劳动节、国庆节、妇女节、青年节、儿童节等。
在酝酿已久的中国法定节假日调整已制定初步方案,在这个方案安排中,清明、端午、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,各放假1天(农历节日如遇闰月,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)。将节日与假日融为一体后,民族传统文化就有了一定的载体,可以将之发扬光大。
2007年11月9日公布的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已基本形成主要调整内容,节假日新规定:
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:元旦放假1天不变;春节放假3天不变,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;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,减少2天;“十一”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;清明、端午、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,各放假1天(农历节日如遇闰月,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)。
1999年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
(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政务院发布
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修订发布)
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:
(一)新年,放假1天(1月1日);
(二)春节,放假3天(农历正月初一、初二、初三);
(三)劳动节,放假3天(5月1日、2日、3日);
(四)国庆节,放假3天(10月1日、2日、3日)。
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:
(一)妇女节(3月8日),妇女放假半天;
(二)青年节(5月4日),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;
(三)儿童节(6月1日),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;
(四)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(8月1日),现役军人放假半
天。
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,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
民政府,按照各该民族习惯,规定放假日期。
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、五卅纪念日、七七抗战纪念日、九三抗战
胜利纪念日、九一八纪念日、教师节、护士节、记者节、植树节等其
他节日、纪念日,均不放假。
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,如果适逢星期六、星期日,应当
在工作日补假。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,如果适逢星期六、星期日,则
不补假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法定节假日调整,2007年11月9日公布的节假日新规定
2007年11月6日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(草案)(征求意见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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